今年4月15日是
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
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职能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因地制宜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
尊龙凯时网站结合本行业、本领域,推出一期安全教育专栏《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
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
● 序言
经历过了非典型性肺炎、正在经历新冠肺炎疫情的我们,对生物安全这个概念已经毫不陌生。生物安全是具有很强专业性的跨学科议题,但更是攸关每位公民、每个家庭、每个国家的热点话题,必须重视、必须普及。
生物安全,就是人最切身的安全。
● 生物安全概念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指出:所谓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 生物安全起源
作为地球生态的物种之一,人类一直都面临着人与自然、与其他物种间,以及在人类物种内的多重生物安全威胁。
这种威胁是人类主动改变环境所必须付出的“再适应”和代价。
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一旦被打破,整个生态系统都需要进行“再平衡”。l这种再平衡的过程是残酷的,必须付出成本和代价。
生物安全威胁自人类文明兴起之日就是切肤之疾,是关乎国之存亡的大事。
在古代,治疗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重要性等同于治国。
医及国家乎?上医医国,其次疾人,固医官也。
——《国语》
● 人类的“病历本”
人类经历过不计其数的传染病威胁。
黑死病
蒙古沙鼠的鼠疫杆菌,14世纪造成大流行
被感染的人皮肤出现许多黑斑后不治身亡
全球7500万至2亿人死于这场浩劫
丧钟乱撞、尸横遍野、十室九空。
——乔万尼·薄伽丘的《十日谈》
霍乱
由霍乱弧菌所引起,感染的人在几小时内出现腹泻脱水甚至死亡
1817年-1923年全球共暴发了6次大规模霍乱,传遍欧美、中东、南亚和东南亚 全球每年仍有11万-20万人感染霍乱
1918年大流感(西班牙流感)
由甲型H1N1病毒引发,高烧、头痛并引发并发症死亡
全球首次流感大流行,覆盖全球所有人类聚居地,约5000万人死亡,病死者多为青壮年
● 抗生素的滥用
抗生素是指由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放线菌属)或高等动植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他活性的一类次级代谢产物,能干扰其他生活细胞发育功能的化学物质。
1928年英国微生物学家亚历山大·弗莱明首先发现了青霉素(1945年荣获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
抗生素的发现,使人类找到了一种具有强大杀菌作用的药物,结束了传染病几乎无法治疗的时代。
人类进入了合成新药的新时代
随着抗生素在临床上的广泛使用,很快便出现了耐药性,并且出现了对所有抗生素都有抵抗能力的“超级细菌”,使人类的健康又一次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中国抗生素使用量约占了世界的一半,每年有超过8万人因耐药性死亡。
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引用了《全球抗菌素耐药回顾》,报告显示,如今每年有70万人死于抗生素耐药。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至2050年,抗生素耐药每年将会导致1000万人死亡,而在这1000万人里,中国将占据10%。
● 动物疫情
候鸟迁徙或跨区贸易,将致病性病毒传入新的地区,造成疫情。
病毒变异后会传染人,危及民众生命安全。
一国发生动物疫情,除影响本国经济,也会引发国际产业链的联动效应,造成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
新进入的物种,可能会竞争、排斥本土物种,影响生物多样性。
Ø1997年,香港特区政府为遏制禽流感病毒的扩散,扑杀了全港130万只活鸡。
Ø2018年7月,我国本土首次发现非洲猪瘟病毒,全国至少有30%的生猪被强制扑杀,2019年出栏生猪较2018年减少1.5亿头。
● 现代生物技术的福与祸
以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等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正在重塑生物和生命的诞生方式,也在改变着生物自然进化的模式,给生物安全带来了全新调整,也在极大地冲击着人类的基本伦理规范。
Ø2010年,美国马里兰州洛克威尔市的科学家团队人工合成了人类第一个支原体细胞——“辛西娅”(Synthia)。
● 生物安全对世界带来的冲击
导致政治动荡和政权更迭
冲击国际格局和经济民生
导致人道主义危机
● 筑牢生物安全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乃至重塑世界格局的重要力量。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生物安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切实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
具备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能力
加强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保护本国民众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
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
加强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
禁止从事危及公众健康、损害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危害生物安全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的安全负责,采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强化过程管理。
从事高风险、中风险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由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进行,并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
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应当通过伦理审查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负责。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符合生物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
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从事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采集、保藏、运输活动,应当具备相应条件,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个人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在相应等级的实验室进行,低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不得从事国家病原微生物目录规定应当在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实验活动情况向批准部门报告;对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加强对实验动物的管理,防止实验动物逃逸,对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实验动物可追溯,禁止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应当加强对实验活动废弃物的管理,依法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弃物进行处置,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进入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应当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对可能影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不予批准;对批准进入的,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丢失和被盗、被抢或者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报告。
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
国家加强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等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物资储备。
国家加强生物安全应急药品、装备等物资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储备;落实生物安全应急药品、装备等物资研究、开发和技术储备的相关措施。
保障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和调配。
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等高风险生物安全工作的人员,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
生物安全人人有责
任何个人不得危害生物安全,任何个人有权举报危害生物安全的行为
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任何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生物安全信息
任何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个人不得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维护生物安全归根到底是维护“人的安全”和“人类安全”,符合全人类的根本利益。我们要不断更新完善现有国际生物安全机制,在使人类享受生物技术发展红利的同时,切实管控日益严峻的生物安全风险,解决好全球生物安全的新挑战。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04号
京ICP备:14023670号-1今年4月15日是
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
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职能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因地制宜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
尊龙凯时网站结合本行业、本领域,推出一期安全教育专栏《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
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
● 序言
经历过了非典型性肺炎、正在经历新冠肺炎疫情的我们,对生物安全这个概念已经毫不陌生。生物安全是具有很强专业性的跨学科议题,但更是攸关每位公民、每个家庭、每个国家的热点话题,必须重视、必须普及。
生物安全,就是人最切身的安全。
● 生物安全概念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指出:所谓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 生物安全起源
作为地球生态的物种之一,人类一直都面临着人与自然、与其他物种间,以及在人类物种内的多重生物安全威胁。
这种威胁是人类主动改变环境所必须付出的“再适应”和代价。
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一旦被打破,整个生态系统都需要进行“再平衡”。l这种再平衡的过程是残酷的,必须付出成本和代价。
生物安全威胁自人类文明兴起之日就是切肤之疾,是关乎国之存亡的大事。
在古代,治疗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重要性等同于治国。
医及国家乎?上医医国,其次疾人,固医官也。
——《国语》
● 人类的“病历本”
人类经历过不计其数的传染病威胁。
黑死病
蒙古沙鼠的鼠疫杆菌,14世纪造成大流行
被感染的人皮肤出现许多黑斑后不治身亡
全球7500万至2亿人死于这场浩劫
丧钟乱撞、尸横遍野、十室九空。
——乔万尼·薄伽丘的《十日谈》
霍乱
由霍乱弧菌所引起,感染的人在几小时内出现腹泻脱水甚至死亡
1817年-1923年全球共暴发了6次大规模霍乱,传遍欧美、中东、南亚和东南亚 全球每年仍有11万-20万人感染霍乱
1918年大流感(西班牙流感)
由甲型H1N1病毒引发,高烧、头痛并引发并发症死亡
全球首次流感大流行,覆盖全球所有人类聚居地,约5000万人死亡,病死者多为青壮年
● 抗生素的滥用
抗生素是指由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放线菌属)或高等动植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他活性的一类次级代谢产物,能干扰其他生活细胞发育功能的化学物质。
1928年英国微生物学家亚历山大·弗莱明首先发现了青霉素(1945年荣获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
抗生素的发现,使人类找到了一种具有强大杀菌作用的药物,结束了传染病几乎无法治疗的时代。
人类进入了合成新药的新时代
随着抗生素在临床上的广泛使用,很快便出现了耐药性,并且出现了对所有抗生素都有抵抗能力的“超级细菌”,使人类的健康又一次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中国抗生素使用量约占了世界的一半,每年有超过8万人因耐药性死亡。
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引用了《全球抗菌素耐药回顾》,报告显示,如今每年有70万人死于抗生素耐药。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至2050年,抗生素耐药每年将会导致1000万人死亡,而在这1000万人里,中国将占据10%。
● 动物疫情
候鸟迁徙或跨区贸易,将致病性病毒传入新的地区,造成疫情。
病毒变异后会传染人,危及民众生命安全。
一国发生动物疫情,除影响本国经济,也会引发国际产业链的联动效应,造成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
新进入的物种,可能会竞争、排斥本土物种,影响生物多样性。
Ø1997年,香港特区政府为遏制禽流感病毒的扩散,扑杀了全港130万只活鸡。
Ø2018年7月,我国本土首次发现非洲猪瘟病毒,全国至少有30%的生猪被强制扑杀,2019年出栏生猪较2018年减少1.5亿头。
● 现代生物技术的福与祸
以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等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正在重塑生物和生命的诞生方式,也在改变着生物自然进化的模式,给生物安全带来了全新调整,也在极大地冲击着人类的基本伦理规范。
Ø2010年,美国马里兰州洛克威尔市的科学家团队人工合成了人类第一个支原体细胞——“辛西娅”(Synthia)。
● 生物安全对世界带来的冲击
导致政治动荡和政权更迭
冲击国际格局和经济民生
导致人道主义危机
● 筑牢生物安全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乃至重塑世界格局的重要力量。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生物安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切实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
具备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能力
加强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保护本国民众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
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
加强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
禁止从事危及公众健康、损害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危害生物安全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的安全负责,采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强化过程管理。
从事高风险、中风险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由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进行,并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
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应当通过伦理审查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负责。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符合生物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
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从事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采集、保藏、运输活动,应当具备相应条件,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个人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在相应等级的实验室进行,低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不得从事国家病原微生物目录规定应当在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实验活动情况向批准部门报告;对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加强对实验动物的管理,防止实验动物逃逸,对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实验动物可追溯,禁止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应当加强对实验活动废弃物的管理,依法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弃物进行处置,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进入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应当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对可能影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不予批准;对批准进入的,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丢失和被盗、被抢或者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报告。
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
国家加强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等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物资储备。
国家加强生物安全应急药品、装备等物资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储备;落实生物安全应急药品、装备等物资研究、开发和技术储备的相关措施。
保障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和调配。
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等高风险生物安全工作的人员,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
生物安全人人有责
任何个人不得危害生物安全,任何个人有权举报危害生物安全的行为
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任何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生物安全信息
任何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个人不得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维护生物安全归根到底是维护“人的安全”和“人类安全”,符合全人类的根本利益。我们要不断更新完善现有国际生物安全机制,在使人类享受生物技术发展红利的同时,切实管控日益严峻的生物安全风险,解决好全球生物安全的新挑战。
公安备案号:11040102700104号